榜样如镜,学照自身得失;榜样如炬,照亮奋进前路。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省院“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贯彻落实市委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部署,着力营造创一流、争第一、干唯一的浓厚氛围,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车城检星”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或部门给予肯定和表扬,以榜样力量涵养人心、凝聚共识,激励广大检察干警奋发向上、勇于担当。
何军,男,1978年12月生,茅箭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2024年12月6日入选湖北省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
该同志在检察工作中主动担当、扎实履职,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在办理贺某军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中主动调查案件证据、严格核实案件事实,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不必要的损失,该案件已入选“全省裁判结果监督典型案例”。善于将民事执行规范与司法实践经验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模式优化创新,主动将“侦查思维”引入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中,实现了办案成果和办案质效双促进,得到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当事人一致认可,曾受邀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培训会、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培训会上分享办案经验。
鲍欢,女,199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张湾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人员”“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等荣誉,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新闻宣传人才库,她撰写的30余篇新闻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策划拍摄的11部宣传视频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点赞,负责运营的新媒体账号多次入选全省检察新媒体榜单。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检察新闻宣传战线的“排头兵”,该同志始终坚持在思想政治上求正、业务水平上求精、宣传质效上求高,让张湾检察好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她坚持学习新媒体知识,结合检察专项活动组织策划多期检察工作宣传专栏,2024年其策划制作的原创微动漫《“东风”不可借》被全网推广,阅读量累计达200万人次,获得第一期“荆楚政法故事汇”短视频优秀作品三等奖、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作品(微动漫类)一等奖;以真实案例为原型拍摄的《守护“双飞燕”》,获得“全省十佳检察办案故事”。担任支部书记、组织文体活动、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该同志始终以“有热情、有担当、能成事”的态度积极展现青年检察干警的能力和素养,高质量完成每一项任务。
赵之豪,男,199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房县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该同志连续3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记三等功1次,2023年荣获“房县先进工作者”称号。
2017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他始终秉持“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的工作标准,苦修本领,草拟了各类综合文稿300余份,各类汇报材料100余份,各类宣传信息共计200余条,人代会工作报告5次。其撰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检察工作研究》《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刑法修正案(十一)关键罪名对比及解读》《袭警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对企业产权平等保护的刑事立法思考》等理论调研文章,被湖北省法学会采用,撰写的《龙腾狮跃赛脱贫》被十堰日报整版报道。文字工作的不断历练,充实了他的精神世界,使他收获了一份专属于自己的“工作自信”,展望漫漫奋进路,他将继续勇毅前行,书写岗位辉煌。
胡霄,女,199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竹山县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该同志曾先后获得十堰市“公诉新人奖”、竹山县“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演讲比赛三等奖、竹山县检察院年度“先进个人”等荣誉。
自2021年入职以来,该同志严谨务实、勤奋进取,坚持以“抽丝剥茧”的细致审查案件,2024年以来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2件98人,开展案件矛盾化解工作12次。她主动向前、深入挖掘,协助办理陈某危险驾驶案中,类案分析后以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解决了农村学生上下学集中乘车的问题;起草《关于完善轻罪治理极致助推社会治理工作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协助建立并深入推动轻罪治理工作机制落实,所办案件“不起诉+”模式适用率超90%;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履行监督职能,助推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效能转化为案件社会治理效果,实现息诉、止讼、清源多赢,如在办理罗某斌故意伤害案中,针对乡镇政府怠于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致使村民矛盾累积而最终引发刑事案件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政府全面摸排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实现从个案办理到推动系列矛盾源头化解。
周晓,女,1996年8月生,中共党员,郧西县检察院政治部一级科员。2023年因在郧西天河七夕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9年入职以来,该同志一直在政工部门从事党务、教育培训、文稿起草等工作,担任意识形态、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巡察整改等专项工作联络员。2024年7月,该同志开始从事干部人事相关工作,面对公务员招录、员额遴选、退休手续办理、调资等繁琐复杂事务,该同志主动克服困难,迅速进入角色,白天往返于上级院、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请教、沟通;晚上研究政策、填写报表、整理资料,表现出了较强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该同志能够时刻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敬畏,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份文件、报送的每一份报告、组织的每一次活动。从检五年,她认真履职,踏实肯干,把初心使命转化为实际行动,让青春在奋发有为中熠熠生辉,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一名“政工人”。
陈玲玲,女,199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丹江口市检察院重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从检七年,该同志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岗位,先后参与办理普通犯罪、重大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领域案件300余件,无错捕错诉、无撤回起诉、无被判决无罪案件。工作中,她刻苦钻研提升法学素养,办案精益求精,所在的团队荣获“2023年度湖北省检察系统优秀办案团队”。她注重提升办案附加值,在办案中勤于总结梳理,撰写的调研文章、宣传信息、典型案例多次被省级、市级宣传平台或检察系统内部条线选用。她深入学校、社区、乡镇进行普法宣讲,回应不同群体对法治的诉求,让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实践。
来 源 |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编 辑 | 邢 瑞
初 审 | 饶传军
终 审 | 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