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保障人民健康 赋能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其中多处提及保险。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决策部署,是民生领域补短板的重要制度安排。2016年国家启动制度试点,2020年稳妥有序扩大至49个城市。八年来,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阶段目标基本实现。这项制度不仅有效破解了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难题,减轻了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还通过集聚资金规模效应、发挥制度平台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养老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1.8亿人,累计260余万失能参保人享受待遇,基金支出超80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约30万个,拉动相关产业社会资本投入约600亿元。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以建立独立险种、制度覆盖全民、政策规范统一、契合我国国情为目标,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失能人员护理服务费用负担,夯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在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建立健全17项核心政策和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制度全面覆盖、落地实施时,失能群众能够及时兑现待遇、享受服务。目前,已印发13项政策措施。指导现有试点城市规范统一,缩小地区间制度差异,为下一步全面建制打下基础。与此同时,研究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鼓励研发和应用数字化、智能化长期护理服务产品,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鲜活动力,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更高质量发展,让失能群众获得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今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提出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讨论很热烈,许多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积极建言献策,为我们完善思路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这也反映出无论是医药产业、保险行业还是医生、患者都对建立创新药多元支付机制、拓展创新药支付渠道有很高期待。
在基本医保现有的甲乙类目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丙类目录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体系的一次重大尝试,有利于发挥医保部门政策优势、专家优势和管理服务经验,为商业健康保险确定药品保障范围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构建创新药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满足患者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疾病治疗经济负担。
对这项工作我们目前有几点考虑:
一是药品范围上,丙类目录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
二是使用范围上,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工作安排上,丙类目录与每年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于今年年内发布第一版。工作程序拟参照医保目录调整程序,但会发挥好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保险公司充分参与。丙类目录的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
四是支持落地应用上,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具体工作方案将在完善后争取尽快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也希望大家持续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此外,由于丙类目录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对接,必需留有一定的产品设计、精算、落地的时间,因此从今年开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间会适当提前,预计从4月1日开始申报,争取9月份完成。
为尽量减少对行业的影响,经过反复研究,今年我们拟采取“预申报”的过渡措施,就是对4月初申报开始时尚未获批,但预计今年5月底前能够获批的新药,企业可进行预申报,只要在5月底正式批准,就能够参加后续的专家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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