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文摘   2024-10-18 14:55   江西  


1

什么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二)身体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三)健康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2

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3

人体捐献及禁止人体买卖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4

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萍”论 | 中国铁路高质量发展为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劲动能


讲案例 强意识 筑防线 | 萍乡工务段举办沪昆线班组长安全补强培训班暨“安全案例我来讲”座谈会



来源:魅力南铁

编辑:袁子君

审核:黄晓凯

监制:欧阳军



萍乡工务段
安全 优质 高效 规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