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
导读:本文的对象是公诉人(检察官),但其内容同样适用于辩护人(律师),而且对于律师而言,控制好情绪尤为重要。因为律师在所谓的法律共同体中是唯一的体制外的,其地位也自然最低,如庭上稍有不慎,言辞过激的话,轻则可能被法官训诫,重者则有可能被架出法庭,甚至有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证的风险。所以这篇文章对于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来说,是一篇不错的出庭科普文。
本文仅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意见,也不构成对相关案件或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本公众号发布的转载作品,是出于传递信息及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如图文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往期精彩回顾
▼
张智然律师的部分原创文章
4.正当防卫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昆山砍人案和山东辱母案为例
5.一起涉黑案件的成功辩护(附:辩护词)
6.从一起检察院作减轻抗诉后二审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案件,看我国的司法程序公正
7.作为被告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你可以这么认为,但你不可以这么说!
10.十堰法官被刺事件的思考
13.法官担任县委法律顾问之弊
15.司法统一之前施行司法责任制真的是一场灾难吗?—— 与俞江教授商榷
17.《最高法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一文之刍议
21.也谈与智障女同居期间性行为的定性 —— 与石经海、谷君二位老师商榷
24.辩护词选登|彭某“吸毒”后无意识杀死朋友4岁儿子,其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认定?
26.微型小说| 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