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俺收到假钱了
他们不光拿走了俺的菜
还把俺这几天辛辛苦苦挣的钱全拿走了
这可咋办啊……
11月29日一大早
一位老人颤颤巍巍地走进叶县公安局邓李派出所
沾满泥巴的双手紧紧
攥着一张百元假币
究竟怎么回事?
看到此景,指导员张警官立即上前搀扶,安抚着老人情绪并让其坐下慢慢说。经询问了解到,老人姓吴(化名),今年已80岁高龄,当天早上,两名男子走至吴大爷的菜摊前挑了7元钱蔬菜,而后从口袋里掏出100元钱让吴大爷找零,吴大爷也没仔细看,就将零钱找给了他们,待二人走后,吴大爷摸着这张钱越摸越觉得不对劲,周边几个摊贩看后也都说是假币,听到这里,吴大爷也顾不得其他,赶紧来到派出所报了案。
根据吴大爷的描述,民警怀疑此二人是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人,并立即请求刑侦大队民警协助调查,经现场走访、研判分析,逐渐确定了嫌疑人及车辆信息。调查中,民警发现该嫌疑车辆经常在龙泉、仙台、廉村、邓李等地流窜,并伺机作案。当日下午,经循线追踪,确认了嫌疑人及车辆位置,民警迅速展开抓捕,并在辖区交界处成功将嫌疑人张某、席某抓获,现场收缴同一冠字号的假币8张。到案后,张某、席某对其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已被叶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用假钞换真钞的骗术屡见不鲜,使用假币的不法分子大多会将“黑手”伸向人员密集繁杂的场所,特别是中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强,多数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在使用现金交易时要多留心观察,多检查。
警方提醒:
持有、使用假币均属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假币,应及时销毁或交予公安机关、银行等机构处理,如有遇到类似使用假币调换真币的情况,请及时报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如果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进行处罚: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