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4〕5号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五)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叶公大道以西,平叶快速通道以东,盐城路以北,老北环路以南。
(二)尼龙新材料化工园区禁放区域:沙河一路以南,盐神大道以北,希望大道以东,化工三路以西。
(三)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禁放区域:新东环路以西,叶邓路以南,叶公大道以东,叶舞路以北。
(四)其他禁放区域: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孔明灯”等“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