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参加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日益扩大,这部分人群对于生育保险的保障需求也随之增加。为切实提升医保对生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生育负担,省医保局协同相关部门发布了通知,将“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畴。
“两类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将按照各地现有政策执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为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需连续参保12个月及以上。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则与各地区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自明年1月1日通知施行后的12个月以内,“两类人员”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两类人员”的生育津贴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支付给个人。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个人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的有效状态,原则上应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的12个月内进行申领。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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