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困难,他困难,双方协商把钱还!”

政务   2024-11-16 12:50   贵州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原告龙某某回家路上经过某某项目建设工地,想到自己还有四天的工钱没有结算,便进入工地找老板结算工钱,但是转了一圈并没有找到。准备回家时见工地上有些塑料桶被丢弃在一旁,向一旁的施工人员询问得知是废弃的,龙某某便拿走空桶。拿着空桶走出工地时发现桶盖不符合,便再次进入工地准备换个塑料桶盖。不曾想,被告杨某某驾驶的货车(车主为被告谭某某)正刮扯到一旁的吊篮钢丝绳,致使吊篮摆动后砸下,正好砸到了捡拾东西的原告,导致原告身上多处受伤。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处某某建筑公司、某某保险公司和杨某某支付龙某某赔偿款,其中杨某某需支付38232.85元。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某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因家庭负担重,经济比较窘迫,暂时无力支付该案款。而申请人龙某某因这次事故受伤,日常的医疗开销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面对“两难”处境,执行干警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劝说杨某某要想办法履行案款,另一方向龙某某分析杨某某目前的经济情况。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杨某某表示:“我知道做人应该守信,我会为自己行为买单的,不能对不起龙某某,我会想办法去筹钱的。”龙某某也体谅杨某某经济困难,加上其态度诚恳,决定做出让步,放弃部分案款。



执行结果

最终,杨某某多方筹钱,支付案款35800元,龙某某自愿放弃剩余2400余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你困难,他困难,双方协商把钱还!”执行干警见此情景不禁感叹。


来源:执行局 龙集界


天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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