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是人间天堂,去了就能发大财。”刘某甲轻信高薪务工信息,怀揣“淘金梦”,多次偷渡至缅甸实施诈骗,谋求高薪无果,反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7日,被告人刘某甲在谭某某的邀约下伙同刘某乙、刘某丙等人偷越国(边)境到缅甸,随后进入一诈骗窝点担任组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18年7月底离开诈骗窝点又偷越国(边)境回到云南省境内,回到云南省后刘某甲又往返多次偷越国(边)境。
2021年6月,刘某甲再次偷越国(边)境到缅甸成为某诈骗公司组员,在“某某瓷”、“某某寨”、“某某大酒店”等诈骗窝点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直至2023年11月7日被缅甸移交回国。
法院审理
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投资荐股”“网购退款”等套路,避免被骗。同时,也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