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已收到,谢谢法官!”

政务   2024-11-09 11:50   贵州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劝解下,出租人主动向承租人返还了房屋租赁保证金。
基本案情:2021年7月8日,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商铺承租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出租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从2021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8日,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为一年一付。《商铺承租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原告需向被告交纳保证金10000元,合同终止并结清所有税费后无息退还。2021年7月12日被告出具《收款收据》备注收到押金1万元。2021年10月13日原告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此后原告一直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租赁到期后,原告已搬离所租商铺并多次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1万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原告认为被告拖延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后,积极与被告就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分析和讲解,在承办法官的协调和沟通下,被告主动向承办法官微信退还了合同保证金,原告收到保证金后,也写了撤诉申请书交至法院。至此,该案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天柱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矛盾”工作理念,并落实于审判工作全过程,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化纠纷、促和谐。



来源:民事审判庭 杨小清


天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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