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促和,高效化解1715万元标的涉企纠纷

政务   2024-11-14 08:00   贵州  


山东某咨询公司被天柱某重晶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偿还其借款1715万元,并支付利息。近日,经天柱县人民法院邦洞人民法庭调解,双方从“反目成仇”一步一步走向“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原告天柱某重晶石公司大股东吴某与被告山东某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某系亲戚关系。2021年6月,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116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对借款数额、期限、利息以及出借方式进行了约定。随后,欠原告货款的天柱某矿业公司按原告指示将1165万元支付到被告银行账户。
2022年1月,山东某咨询公司再次向天柱某重晶石公司借款550万元,原告委托欠其货款的深圳某实业公司、天柱某矿产公司分别向被告账户汇入309万元和241万元。
因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今年10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还向案外人天柱某矿业公司、深圳某实业公司、天柱某矿产公司核实案情。经多次沟通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如能调解处理有助于企业经营和双方后续合作。于是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明法理、分析利弊,被告称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还清借款,希望能延长还款期限。原告在调解中逐步体谅到被告的不易,为了让双方企业能更好的经营发展,遂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

法官寄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天柱县人民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在受理涉企业案件时,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调后促执等司法举措全链条融入涉企案件审执工作中,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减少企业诉累,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邦洞人民法庭 曾宪镇


天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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