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3000元,余款分期付且有担保
政务
2024-11-06 08:00
贵州
11月5日10时,接举报线索被执行人蒋某某在天柱县体育馆附近出现,天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前往,10分钟后成功将被执行人蒋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情、理、法多角度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引导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积极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执行到位金额3000元,剩余款项按每月2000元的方式支付,且由被执行人蒋某某的妻子提供担保,为后续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至此,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