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彩者微信下单,未付款的交易同样受法律监督与保护。
推送 | 彩通
案例 | 霞浦法院
彩票店在购彩者付款前就完成“出票”,购彩者可否不承认交易?如是通过微信下单委托购彩,相关法律判处会有什么不同吗?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微信赊账购买彩票”的彩票、奖券纠纷,判决当事购彩者黄某荣支付彩票代销者林某14500元并赔偿利息。
案例详情
林某诉称,其系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授权的代销人员,黄某荣经常在其经营的彩票店购买彩票。2023年7月22日,黄某荣通过微信向林某购买彩票,下单15笔,共计15100元。黄某荣仅支付600元,余款14500元至今未支付。
黄某荣辩称,按彩票交易习惯,购买彩票是需要先支付款项才能确认购买。自己虽然有发送号码图片给林某购买彩票,但仅仅是意向并没有最终确认购买,期间也没有转账,不能认定购买彩票。
对于这样的双方纠纷,有关法律及机构会如何判定权责?
政策规定
依据相关案例,“关键”主要在于“购买者是否表达了明确的购买意图,在处理相关事件时,机构会依据有效凭证做出判定。同时,如存在“赊账”等行为,即使不符《彩票管理条例》,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仍受法律保护。而“微信委托出票”与“实体店内购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案中,黄某荣向林某购买彩票的要约,应受法律约束。若黄某荣要求撤回,应在林某作出承诺之前以明示方式作出。从双方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第一单彩票购买完成后,黄某荣继续通过微信向林某购买彩票,期间发送信息催促,并无撤回或表示付款才确认购买意思。双方连续交易15次,林某每次出票后都将彩票拍照发送黄某荣确认,期间并多次催讨欠款,可以认定黄某荣已明知林某已依要约为其购票。黄某荣在收到林某已代其购票的信息后并未否认,甚至发送点赞表情,继续以同样方式连续下单,可以认定黄某荣有明确的购买意思,双方合同成立,黄某荣应受合同约束,履行付款义务,本院遂作如上判决。
友情提示:规范参与彩票
而面对类似事件发生不止,在此友情提示:面对有关纠纷,最重要的风险规避方式就是“证据的保全”。购彩者与代销者双方均应遵守《彩票管理条例》等彩票规定。目前虽然部分纠纷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解决,但赊账等不规范彩票行为背后切实潜藏着较高风险,解决纠纷耗时耗力,如遭遇“钓鱼举报”或缺少有效凭证,甚至可能遭受严重损失。
譬如,《彩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等行为。如若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情况,有个别地区采取“停机”、“退机”处理。
在彩票的赊账行为中,账面上的数字容易麻痹购买者,滋生“非理性购彩”风险,造成购彩过程中的过度消费,进而产生其他损失;而对于代销经营者,因眼前利益吃亏事例同样屡见不鲜。由此,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抱有侥幸心理。
推荐阅读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发布或推送的所有内容,除注明来源外,版权均属新浪彩通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