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执行现行票价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老年人等群体乘坐城乡公交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待乘车对象及范围
在目前城乡公交按照相关客运管理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对军人和优抚对象、因公致残革命军人和人民警察、身高1.2米以下和1.2米-1.5米儿童、血透患者乘车执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执行如下优待政策。
1、享受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对象:70周岁以上老年人。2、享受半价乘坐城乡公交车对象:60-70周岁老年人。
3、残疾人、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卡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辆。
二、实行优待乘车的城乡公交线路
城乡公司经营的所有城乡公交线路。
三、乘车办法
1、凡持寿星卡、优抚卡,军人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遗属优待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残疾人证(第一、二、三代)、无偿献血荣誉证(国家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等卡证者享受免费乘车优待。
2、凡持老人卡等者享受半价乘车优待。
3、目前没有办理寿星卡、老人卡的城乡老年人,可持居民身份证乘车,居民身份证和寿星卡、老人卡同步有效。
至2024年12月止,持1964年前出生居民身份证享受半价乘车优待,持1954年前出生居民身份证享受免费乘车优待。
2025年1月起,持1965年前出生居民身份证享受半价乘车优待,持1955年前出生居民身份证享受免费乘车优待。
同时,为方便乘车,请符合以上优待政策,未办理优待卡的城乡市民,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0515-68000216、东台市民生公交公司0515-68830062)办理优待卡(老人卡、寿星卡、优抚卡)。全面实施凭优待卡乘车时间另行发布。
四、优待卡的使用
持卡证乘车市民应主动向驾驶员出示相关卡证及副证照片,不主动出示副证照片的,驾驶员有权查验副证;拒不配合驾驶员查验的,驾驶员有权要求其投币;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公交卡的使用。
五、本通告涉及优待政策的实施,将根据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的推进适时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来源 |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 | 翁雅琪
一审 | 钱晶晶
二审 | 陈美林
终审 | 唐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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