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编辑 | 沈逸飞
一审 | 钱晶晶
二审 | 陈美林
终审 | 朱玉兰
声明 | 凡“东台融媒”原创稿件,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否则构成侵权!部分素材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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