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抹黑”,已查处!
政务
2024-12-12 06:40
天津
众所周知,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近日,公安交管部门先后查处两起号牌被污迹覆盖,影响识别的“涉牌”违法行为,自作聪明的驾驶人依法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近日,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交警在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车水马龙中,一辆白色小客车的前号牌处存在明显异常,经进一步判断,发现该车号牌右侧覆盖有大量的泥垢,字符除“津B”外,仅有最左侧的数字“7”隐约可见,其余均蒙尘。此后,交警快速锁定嫌疑车辆并依法将驾驶人传唤到大队接受调查,经查,该车尾号为“8”违法当日正是其尾号限行日,驾驶人为出行方便所幸将号牌“抹黑”,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无独有偶,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东马圈大队交警在京滨大道沿线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治理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后牌照直接“隐身”,立即拦检该车。经查,该车前号牌及车身均清晰可见,但后牌照却直接被油泥混合物遮蔽,而驾驶人却视而不见。目前,上述两名驾驶人因“涉牌”违法行为已被分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请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