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 您已失去驾驶资格!

政务   2024-12-18 06:43   天津  

公安交部门提示,虽然曾经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就意味着不能驾车上路,“失驾”仍“驾”,最终的结果只有法律的严惩。

近日,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通过分析研判,一名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违法驾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警很快锁定嫌疑车辆及驾驶人,属地杨柳青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布控,在车辆可能出现的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当日14时许,交警成功在中北镇将涉事车辆拦下。现场核查确认,车辆驾驶人刘某的驾驶证多年前已被注销,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我以为偷偷开车上路不会有人知道……”失去驾驶资格后,刘某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还在,开车没有问题,于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交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失驾”人员虽具备一定驾驶技能

但已无驾驶机动车资格

“失驾”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在未重新依法取得驾驶证前

严禁驾驶机动车

切勿心存侥幸

持“证”驾车、文明驾驶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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