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焕然一新!

政务   2024-12-11 06:41   天津  
近日,气温进一步走低,为全力保障市民冬季出行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近期完善了重点道路沿线、桥梁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爆闪灯及防撞柱等设施,使这些路面上的“交通信号”焕然一新。据统计,近半个月,中心城区范围内累计更新道路交通标线1.5万余平方米,完善交通标志60余处,安装爆闪灯8处,清洗了35条重点道路沿线总长约69.8公里的隔离护栏。

入冬以来,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中心城区重点道路、桥梁的巡查,对各类交通设施予以更新、完善和清洗,确保它们时刻发挥有效引导作用。近期,在南京路沿线的小白楼地区,公安交管部门对斑马线、黄色网状线、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线、导流线等交通标线进行了复划。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冬季夜间道路出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在复康路、黑牛城道、子牙河南路、芥园西道等道路沿线增设爆闪灯8个。此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在中心城区重点道路沿线新增防撞警示柱42根、完善交通标志60余处,油整隔离护栏130套,更换护栏反光片24片、护栏底座306个,根据道路情况、设施损毁等实际变化,及时拆除、完善护栏和交通标志等设施,并对35条重点道路沿线总长约69.8公里的隔离护栏进行了清洗。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与交警指挥手势、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牌一样,道路交通标线是重要的交通信号之一。因此,大家应熟知交通标标线含义,并全程注意且遵守交通信号,保障安全文明出行。在各类道路交通标线中,以下五类标线最为常见,却也是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中最易忽视而出现交通违法的交通标线:


斑马线学名“人行横道线”,是在车行道上用斑马线等标线标示的规定行人横穿车道的步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此外,《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安全文明驾驶,礼让、避让行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49条、53条、59条、70条、75条,步行、骑车、驾车途经斑马线时,还需注意以下规定:
一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二是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三是机动车不得在人行横道处停车等候,在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四是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黄色网状线黄色网状线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交叉道路、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严禁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


除了学校门前路段之外,黄色网状线一般还会施划在人行横道旁边或部分大型机关、医院门口,这些区域都是交通流的交会点,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当黄色网状线前方有车辆行驶时,后车必须在黄色网状线外等候以保持车距,直到确认黄色网状线前方有足够空间容纳自己的车时,方可驶过黄色网状线。


导流线:多为白色“鱼肚”状标线,一般中间最宽,两端渐窄,与道路中心线相连时也可为黄色,标线形式可分为单实线、V型线和斜纹线三种。


表示车辆需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主要位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导流线用以保障车辆行至此处能自觉并成一列,避免几辆车并排前行和随意变更车道,起到严禁车辆“加塞儿”的作用。


车行道边缘线:分为白色实线和白色虚线。


其中,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界;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用以指示车辆可临时越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跨越边缘虚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导向车道线:被俗称为临近路口与行车方向平行的“白实线”。


顾名思义,它是用来指示车辆在路口驶入段应按所指方向行驶的交通标线,一般有30米长,车况路况复杂的路口,会适当加长。按照这一设置,导向车道线区域一般可排10辆左右小客车,之后区隔机动车道的就是白色虚线。路口各车道之间施划此类标线,目的就是明确行车方向,各行其道,减缓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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