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有两辆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并在本辖区内行驶。随后,开发区大队交警迅速对车辆进行布控,并分别将涉嫌报废的轻型栏板货车和小型面包车的驾驶人及车辆依法查处。
目前,交警已对驾驶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车辆也将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