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交警在崔杨公路、翠亨路沿线执勤时,先后发现两辆大货车驾驶人有“疲劳驾驶”违法嫌疑,经进一步检查,两车驾驶人在跨省载运货物途中,为快速将货物运抵武清后好回家休息,均存在“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已分别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疲劳驾驶不仅属于违法行为
对驾驶人自身和道路通行安全
带来极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