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和财务司。【综合规划司和财务司合并,相关科技职能调出】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执法稽查局。【将网络和市场监管司承担指导消费环境职能划入】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增加】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三、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增加职能】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职能划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五、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司和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司合并,餐饮安全监管职能调出】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重新组建餐饮安全监管司,明确将食用农产品列入】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科技和信息化司。【将科技规划建设职能从科技和财务司划出,增加信息化职能,组建科技和信息化司】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