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屡教不改,这把“刑”了!

企业   2024-11-06 23:29   内蒙古  


俗话说

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

刚被出来本应

洗心革面  重新开始

偏偏有人仍屡教不改

莫非你对被拘留有“瘾”啊?

近日,锡市公安局杭盖第二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老板报警,称一男子进店偷走一条香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开展工作。经调查,发现本案嫌疑人为辖区派出所的“老熟人”徐某,民警通过对徐某流窜地点蹲守,成功将徐某抓捕归案。经询问,徐某对其在某超市盗窃香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警方强大的攻势下,还坦白其9月份在锡市另一家超市盗窃一箱白酒的违法事实。此外,民警还发现徐某在2024年4月份就因盗窃被锡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过。

鉴于徐某屡教不改,且其多次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男,35岁)已被锡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一)请广大商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尤其在夜间商铺关门无人照看时,一定要关好防盗卷闸门或安装监控设施,为确保店铺内财物安全,尽量不要使用安全性能较差的挂锁,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二)请广大商户结束营业时,商店内不要存放现金,贵重财物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造成财产损失。

(三)发现店内物品被盗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发现有可疑人员及时与民警联系或者拨打110,提供相关案件线索。




来源:平安锡市

编辑/审核: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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