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律,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被执行人:李合,男,1957年11月22日生,汉族,原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西苑小区1号楼4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13262919571122****。
执行案号:(2022)内2531执665号
执行依据:(2021)内2531民初2092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执行标的额:177495.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的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使得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按8000元的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人共同获得并自行分配。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严禁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本公告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照片
举报电话:16604792779
联系人:苏警官
执行法官:布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转载来源:多伦县人民法院
编辑/审核: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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