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与合法使用,不断加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的规定,自2024年10月23日起,解除与盈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福康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医疗保障局
转载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编辑/审核: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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