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14时53分,宝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正蓝旗上都镇侍郎城路由南向北疾驰。当行驶至“众所粥知”饭店门前街道时,行人冯某某正过马路。由于摩托车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刹车,宝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冯某某发生了剧烈的碰撞,冯某某被撞倒在地。此时,宝某某非但没有上前救助伤者,反而选择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这一幕,被周围的群众看见,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来到现场后,一边协助将伤者冯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一边对事故现场展开细致的勘查。然而,由于现场没有留下太多线索,且监控视频中的画面较为模糊,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尽快找到肇事逃逸者,民警们调取了周边多个监控点的视频资料,一帧一帧地查看,试图找到肇事逃逸者的蛛丝马迹,同时还走访了附近的居民和商户。
经过不懈努力,10月10日下午18时,锁定了宝某某行踪,并在其家里将其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宝某某三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3700元的处罚。
来源丨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转载来源: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交管支队
编辑/审核: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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