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酒一喝,身心放松。
一旦喝多,难以自控。
借酒闹事,害人害己。
造成伤害,悔不当初。
近日,锡市公安局宝力根派出所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警,称其被乘客吕某某殴打。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查,发现嫌疑人吕某某酒后因出租车计费问题和报警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对报警人进行殴打。民警依法将吕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民警的询问下,吕某某狡辩称自己没有动手,加上报警人身上无明显外伤,吕某某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然而,面对民警出示的出租车内的监控视频,违法行为人吕某某最终承认自己殴打出租车司机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吕某某(男,56岁)已被锡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警方提醒
饮酒勿贪杯,酒后莫冲动!醉酒会使人的大脑失去理智的判断,从而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醉酒人员失常的情况,请保护好自己,第一时间报警!
转载来源:平安锡市
编辑/审核: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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