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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国马马克思主义研究学刊》第一卷第一号
Ⅰ.引言
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由简单协作与工场手工业阶段进入机器大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快速发展,其固有的矛盾也愈发明显地暴露出来。1857年,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普遍生产过剩危机引发诸多严重后果——银行倒闭、企业破产、失业陡增、股市崩溃,对世界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这些都引发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思考。从1844年到1883年,马克思历时四十年用毕生的心血写出了皇皇巨著《资本论》,作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精华,其凝聚着马克思的全部思想结晶,在当今时代仍然对人类社会有着重要且深远的影响。《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批判。其中,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了对英国古典经济学中“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推进和飞跃,这一“术语的革命”体现的是马克思不同于古典经济学的新见解,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表达,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均有论述,国内学界将其分别称为第一、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国学界围绕着“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存在”“商品价值如何决定”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使之成为“历史悠久、争论不休的大问题”(张忠任,2021),至今仍莫衷一是。其实,深入剖析马克思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发现,马克思所谓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是一种观念在不同层面的表达。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对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反映,两者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当今,距离马克思写作《资本论》已经过了将近150年,世界经济发展走向深度全球化,社会形态发生了从“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的转变,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有了新的影响因素,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Ⅱ.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的不同观点梳理与评价
国内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次表述分别称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引发了长期争论。
2.1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从商品这个生产“最小单位”入手对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揭示了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即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凝结”,而商品价值的量则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代表的劳动量的多少来测定,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b: 52),中国学者将这段论述称之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规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运动总过程时,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次作了说明,引起争议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源于这次的再定义“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c: 722)。而且马克思还补充道:“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由于使用价值才产生的。社会在既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c: 717)。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一定生产部门按社会总劳动量的合理分配为满足某种社会需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
2.2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的不同观点梳理与评价
1955年,围绕着上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两段经典表述,魏埙和谷书堂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双重含义和供需关系会影响社会价值的观点,由此引起了我国学界在1957年、1962年和1982年发生的三次较大规模的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关问题的争论。二十一世纪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又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但一直未形成统一意见,对此,存在六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只承认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认为商品价值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一决定”,完全否定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存在。在这一观点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胡寄窗在1990年发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存在两种含义》一文。但是,此文主要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均未表示过甚至暗示过社会必要劳动有什么两种性质的含义”和“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必然要陷入价值形成或决定的二元论的困境”(胡寄窗,1990)的角度论证这一观点的,理论说服力较低,对学术界的影响较小。
第二种观点是“承认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认为商品价值由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一决定,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影响价值实现”。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只有价值实现才受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如果认为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那便是把供求因素引入价值决定,这是法国经济学家布阿吉尔贝尔和西斯蒙蒂的观点,是被马克思批判的资产阶级供求论。价值实现与价值决定相分离的这种观点从1958年到如今一直不乏支持者,骆耕漠(1964)、萧步才(1964)、张继光(1983)、陈振羽(1984; 1988; 1991)等学者发表了多篇论文对这一观点加以论述。这种观点对商品价值、劳动等概念的认识有其进步性,但是这种割裂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观点,把商品价值量以二元化,故而影响了价值量的统一性。
第三种观点是“承认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认为商品价值由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一决定”,在这一观点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是张昆仑在2007年发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新论》一文(张忠任,2021)。他认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只是“在生产领域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耗费社会必要劳动实践所形成的商品价值”(张昆仑,2007),而这种价值仅局限于生产领域而未走入流通,这就不是真正的商品价值。这种观点较为极端,相当于否认了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将商品价值的形成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流通领域,得出了流通也产生价值的错误结论。
第四种观点是“承认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且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先后共同决定商品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统一的,“即既指单个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指从总体上看,符合某种社会需要的商品的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价值决定的前提”(谷书堂 & 杨玉川,1982)。这种观点有较多的学者支持,如李仁君(2003)认为“一般而论,商品的价值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在价值决定中二者缺一不可。马克思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用意在于,试图将外生化的需求因素内生化”。但是部分学者对这种观点表示了反对。林岗(2005)认为“假如不知道生产一单位某种商品所必须付出的社会平均劳动量,那么,生产社会所需要的这种商品的总量所必须付出的劳动的总量,即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根本无法确定的。因此,不能说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更不能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余斌(2009)认为产品量超过或者不足社会需要总量都不会使商品因需求的萎缩或者旺盛而改变价值量,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中相应的比例部分)等于单个商品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乘以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当商品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社会生产条件改变时,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量都会随之发生变化,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决定变得毫无意义,这样商品价值量最终还是要由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第五种观点是“承认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第二种则决定市场价值”,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蔡继明、张忠任与张忠任(2006: 228)更是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市场的最终(或长期)调节中心是价值,短期调节中心是市场价值。价格围绕着市场价值波动,市场价值围绕着价值波动”的结论。这种观点将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市场价值联系在了一起,但并未详细阐述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较为笼统。
第六种观点是“承认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有更多含义和形态”。如李炳炎(2010)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除了通常认为的两种含义还应该包含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和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的两层含义。杨青龙和伍世安(2015)则从时空维度提出第三种和第四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空间维度上引入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和产品内分工中生产各种投入品(含中间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维度上引入社会总时间(包括总劳动时间和总休闲时间)中必须用于劳动的时间和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须付出的劳动时间。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但是过度强调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当代的特殊性,而忽视了其普遍适用性。
通过梳理和评价对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同观点可以看出,尽管现有的观点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仍然没有定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对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读都是二元化的,没有将其作为一个统一体,因此也就并没有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对其进行整体分析;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对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读并没有深入到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去探究。只有将马克思对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相关阐述看做是其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动态过程,才能真正理解这一概念。总之,对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的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和探讨,大大深化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认识和理解。
Ⅲ.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
马克思并没有什么所谓的两种相矛盾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着商品价值量。只有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分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真意。
3.1通过唯物史观分析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他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前就已经有了“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即“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a: 591),可见唯物史观本就是马克思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前提。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是唯物史观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矛盾运动这一社会发展根本规律的清晰的现实体现,又是以唯物史观作为方法论科学认识世界的正确的理论总结。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商品入手,通过论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影响条件的变化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本矛盾以量的比较的形式表现出来。
首先,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做尺度”(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b: 51),但是,这种劳动量是社会必要的劳动量,是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一个商品所必须要的劳动时间。可见,商品之间的价值量可以通过其凝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来进行比较,劳动时间越多,蕴含的“等一的人类劳动”量越大,商品价值量也就越大。
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条件体现的是现实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时间量随劳动生产力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b: 53),反之亦然。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通过劳动生产力对商品价值量进行了规定,历史积累而产生的现有生产力水平是商品价值量的根本决定因素。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多出两条影响条件: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量和该商品的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所能占有的比例。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的不是社会生产力生产这种商品必须的劳动量,而是社会生产关系对这种商品所规定的劳动量范围,增加的两条影响条件体现的是现有的生产关系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量的影响。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条件是决定现有的生产关系的现实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因此也决定着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生产关系决定下增加的影响条件。
3.1.1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量
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量受到人的需要的发展的影响,既包括人数量的增减而导致的生存必须量的增减,也包括人意识发展的变化而导致的生活必须量的变化。人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发展是人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这也使得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量归根到底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也对生产力有推动或者制约作用,生产关系便是通过影响“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量”(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c: 722)来影响劳动生产力。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下,社会化大生产推动生产力发展,商品价值量下降。但是,私有制使得生产资料归少部分人私人占有,大多数无产阶级无法自给自足,必须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必需品,这就使得部分商品(如生存资料)的社会必须量绝对增加。但是无产阶级越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越是贫穷,越是无法拥有购买更多商品的金钱,反而使得部分商品的社会必须量相对减少,因为是相对减少不是绝对减少,是无产阶级因为剩余价值被剥削而被迫的“不必须”,进而导致商品市场萎缩、生产停滞,爆发经济危机,对社会生产力造成严重破坏,使得商品价值量提高,工人的劳动力也作为商品价值量提高,随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的恢复,又陷入到下一个周而复始的经济周期中,资本作为活生生的矛盾活生生地体现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中,生产关系也由此改变着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
3.1.2该商品的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所能占有的比例
该商品的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所能占有的比例也同样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并以此制约着生产力发展和商品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生产关系是历史的、发展的,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下的人进行生产劳动的强度是不同的,但同时也是有限度的。不同的生产关系会使得社会总劳动时间在一定限度内发生变化,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使得生产以剩余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进行,从而尽可能延长社会总劳动时间,在保证工人有最少的、能保持生存的休息时间的前提下,将剩下的时间尽可能多地投入生产,并且因为“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使得工厂可以24小时不停地生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逐渐提高社会总劳动时间创造出更多的商品,物质的繁荣产生“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来从事生产劳动,但总人口绝对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又造成了劳动人口的日益相对过剩,资本主义生产死亡和贫困比生产人口和财富来的更快更多。资本的增长积累,推动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使得生产对劳动的需求相对减少,过剩人口相对增加,每个劳动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人数不断增大的工人以越来越少的休息时间、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推动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增加,保证商品价值总量的增加,但其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却越来越少,从而导致商品堆积增加,社会必须量减少,商品价值量减少,越来越多的工人变成相对过剩人口,只能接受更为恶化的劳动条件,最终造成工人的体质下降、早衰和寿命缩短。可见,资本以增加人口的方式提高社会总劳动时间造成人口减少的结果,以增加商品价值总量的方式造成商品社会必须量减少、商品价值量普遍减少的后果,并继而导致人口的减少和社会总劳动时间的降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在这里被展现的淋漓尽致,最终影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价值量。
但无论社会总劳动时间怎么发展,总会使得某种商品所占的社会总劳动时间有个最大值,一旦生产这种商品超过这个时间比例,也就是超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限定的社会必须量,就会使得这个商品超过其全社会使用价值的界限而使部分商品变得没有使用价值,社会劳动总量和总时间不变,但是生产的商品数量改变,从全部商品变为有用的那部分商品,会使商品价值量增大。并且,就算这种商品社会必须量极大,但是社会总劳动量因受到人口、资源等自然条件限制而总归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部用来生产这种商品,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会受到社会总劳动时间影响而增大商品价值量。
综上,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而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受社会生产关系的影响的,商品价值量由这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规定,其变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法则,引起社会的对立”的现实证明。
3.2通过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分析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撰写的一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著作,是马克思在多年的思考、研究、积累和积淀的基础上完成的,从研究过程上、结构上、思维连贯性上,《资本论》都可被称之为是马克思创造的“一个艺术的整体”。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和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顺序在他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详细的介绍,研究政治经济学是因为在1842-1843年期间遇到了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a: 588),但是当时的哲学和马克思以往的研究还无法解决这个使他苦恼的疑问,他从哲学的角度试图完全解决这个疑问,他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正是在写作这部著作的过程中,他认识到法的关系和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a: 591),马克思在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前就已经有了“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即唯物史观,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分析。他明确指出“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在前三项下,我研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分成的三大阶级的经济生活条件;其他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目了然的”(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a: 588)。对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三者的现象、关系和本质进行研究是《资本论》作为“一个艺术的整体”的总目标,马克思写任何章节都是为了服务这个总目标的,但是在总目标下,马克思对三者的分析又是循序渐进的,如果把《资本论》比作一个人体,第一卷研究的是资本的生产过程也就是资本的细胞、第二卷研究的是资本的流通过程也就是资本链接细胞的神经,第三卷研究的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也就是细胞和神经组合而成的完整的人体,这种结构是符合马克思“细胞-神经-整体”的研究思路的。但明明“已经发育的身体,比构成身体的细胞,是更容易研究的”,为什么马克思要先从细胞入手而不是“已经发育的身体”入手,首先是因为“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b: 8),一方面马克思反驳那些浅薄的人将这种形态的分析归于“斤斤于细故”,而是强调“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中共中央马克思列宁恩格斯斯大林著作编译局,2009b: 8),另一方面,人类对复杂形态的分析已近于成功,根据认识规律,人类已经可以认识更深层更本质的规律了,马克思始终积极吸收全人类优秀思想,站在全人类的智慧成果上进一步推进认识发展。因此,马克思将最抽象但是却是最本质的经济的细胞形态放在第一卷,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更显现的形态,就如同生产关系比生产力更容易展现和研究一样,但是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决定商品价值量。
Ⅳ.当代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新因素
马克思始终强调政治经济学研究要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研究和分析也是如此,必须切实根据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发展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和思想理论。当今世界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占主导,仍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但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又有所不同,现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社会形态发生了从“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的转变,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重使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因素发生了新变化。
4.1世界经济全球化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全球化的重要趋势。世界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贸易、投资、金融、生产等活动的全球化,推动资本和产品全球性流动、资源与要素全球性配置、科学与技术全球性扩张,使生产要素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世界成为了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有机经济整体。世界经济全球化是由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共同推动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量的影响使得它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柄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世界各国要素禀赋不平衡使得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技术、市场等不足的矛盾,面临“分工受市场规模限制”难题,影响着本国的生产力发展和商品价值量。但是,当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推动世界市场的形成后,世界经济全球化使生产力和国际分工高度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使得货物运输、信息传播和人员流动的成本大大降低,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以更大的市场规模、更合理的资源配置使得各国的商品生产过程优化、流通过程顺畅,形成世界统一的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影响商品价值量。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全球化在加速要素流动的同时也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多了国际投机,增加了国际风险,特别是对经济实力薄弱和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当各国在各自较为独立的发展时,这种本国的商品价值量高低不影响其在本国的生产和流通,但是当形成世界统一的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量形成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降低,资本流向更有吸引力、更发达的国家,将商品价值量低的商品生产放置在发展中或者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则利用其雄厚的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优势,集中精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信息含量的高新技术产业,使得国家间差距进一步拉大,甚至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将被排除在经济全球化之外成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新技术殖民地”。归根到底,现在的世界经济全球化是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下充分展现资本主义的内在本质和规律性特征的产物,其内含的无法化解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全球化世界经济。但共产主义是个长期目标,当前能做的是要求全球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进行合理的控制和改革。
4.2社会形态进入“消费社会”
现今,资本主义由早期的“生产社会”转型为当代的“消费社会”,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结构和基础从生产导向转向消费主导使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了新的影响因素。“消费社会”中,“商品”转变为“消费品”,消费代替了生产,消费就是生产,使得在今日,人们的资本主义消费从没有消费到物品真正的使用价值,只是消费了“一种被消费的意象”,那是由光怪陆离的广告所制造出来的符号价值的幻境。鲍德里亚(1970:60)指出,“一旦人们进行消费,那就绝不是孤立的行为了(这种‘孤立’只是消费者的幻觉,而这一幻觉受到所有关于消费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精心维护),人们就进入了一个全面的编码价值生产交换系统中,在那里,所有的消费者都不自主地相互牵连”。商品使用价值被“消费意识形态”裹挟,本应该是面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平等的人们,在作为符号和差异的那些深刻等级化了的物品面前没有丝毫平等可言,“消费社会”的生产彻底被异化、被资本控制,资本奴役人的活劳动,甚至奴役人的全部生产生活。这时,商品“被符号价值增值了的使用价值”使得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量受到影响,从而必然影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影响商品价值量。资本主义改变了人的“需要”、操纵商品价值量的同时加大了阶级之间的分化和矛盾,身处消费社会,必须要更加警惕不要被假象所迷惑,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才能真正看穿资本主义社会的欺骗性的伪欲望场景。
4.3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
当下,人类的实践能力和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下实现了飞速发展,但是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等相关问题也相继而来。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推动经济发展,使人的生产与生态产生了矛盾对抗。这种情况下,自然界不再是人的生活本身而仅仅变成生活的工具和手段,自然界的一切领域都服从于生产,自然力和自然资源被超量损耗,资源再生的速度远不及生产的速度,这些同样对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产生影响。
当商品生产过程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下,计算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需要考虑为了修复生产商品造成的污染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情况中,修复环境所进行的劳动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之中而是生产之后,也并不是生产企业的劳动而是社会劳动,这就造成了一种假象:修复环境的劳动和生产劳动是分离的,其实这些都是算在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中的,只是生产商品的是一部分人,而为修复环境那部分价值量买单的则是全社会,因此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定受到该商品生产过程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影响。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产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互相批判与指责,发达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为了经济发展就不惜对自然资源不惜代价的大肆掠夺,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在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实现了经济发展之后转过来强调保护环境让世界为他们造成的后果买单,甚至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生态殖民主义”政策,将本国的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并占用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只为实现自身的发展。其实,“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全人类的发展,环境保护也是历史的、现实的,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的问题的现在,先发国家必须要帮助后发国家,而后发国家也必须在现有的环境条件和认知下寻找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的解放。
Ⅴ.结语
马克思始终高度重视商品价值量决定问题,通过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对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重大理论贡献,实现了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巨大理论飞跃。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做的两次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历史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下分析事物、解释规律、发现真理。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并体现社会发展情况。当今,距离马克思写作《资本论》已经过了将近150年,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社会形态发生了从“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的转变,环境问题也变成了全人类急需解决的世界问题等都成为了当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的影响因素,只有全球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进行合理的控制和改革,人民不被资本主义社会欺骗性的消费伪欲望蒙蔽,各国齐心协力寻找与自然界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才能真正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解放,实现“全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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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忠任.(2021).一个必要的超越: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解析.政治经济学研究(01), 16-28.
Rethinking on Marx’s Two Types Socially Necessary Labor Time
Meiqi Lang (LiaoNing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 China)
本文发表于《国马马克思主义研究学刊》第一卷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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