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真的要重启了,这次不是小道消息。10月20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部官网正式发布。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CCER管理办法的发布轨迹:
2023.7.7 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23.9.15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19 生态环境部令第31号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个人可以参与碳交易啦,多年前大家设想的碳资产可以像股票等金融产品一样全民参与的场景,感觉快要实现了呢。
项目种类方面,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只强调了自愿减排项目应有利于降碳增汇
这个修改对项目类型不再做具体限制,一方面一些不被大家熟知的技术和项目可能被纳入范围,拓展了项目的广度;另一方面,之前提及的几个类型中,有可能存在争议,是否被纳入还存在不确定性,需要重点关注政策发展。
开工建设时间从征求意见稿的2012年6月13日,改成了2012年11月8日
下个月8号即将发生重大事件?不做过多猜测了,不过开工时间又往后延了将近5个月,有一些项目无法申请了。
注册登记机构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项目减排量审核时间均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
项目整体完成时间会拉长一点点,影响不大。
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已备案项目后续如何处理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此处给出了说明:符合生环部方法学的可以重新申请项目登记,进而可以获得新的CCER开发;如果不符合,项目就只能终止没有后续啦!而2017年停摆之前获得的减排量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交易和使用。
以上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一些问题的简单理解,如果有深入看法交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点击“阅读原文”,我们为大家附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原文,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