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回顾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总结》)。随附《实施指引》,帮助联交所发行人了解《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D部分:气候相关披露规定(以下简称“气候新规”)。
此次修订是联交所历时最长的一次ESG指引修订。2023年4月14日,港交所即全面检讨了其ESG框架后推出了气候新规草案,并刊发《咨询文件》,希望发行人就以ISSB气候准则作为基础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做好准备。咨询期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
(相关内容可查看过往解读:ESG监管逐步增强,碳排放信息披露进入倒计时!)
咨询期间,联交所共收到了115份来自广泛各界的响应意见,气候新规草案获得大多数人支持。联交所最终通过所有提案并进行了部分修改,最大限度反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新规修订要点速览
整体上,气候新规是依据IFRS S2制定,并提供实施宽免,包括按比例及分段扩展措施,以解决部分发行人可能面对汇报方面的挑战。
联交所亦解释了四类宽免类别的含义:
合理资料宽免:在汇报之日可以无需付出不必要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一切合理且有依据的资料。其中,评估何谓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取决于发行人的情况,合理且有依据的资料可以包括外部资料(例如,评级机构的ESG评级、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及经济学家的预测)和内部资料(例如,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应对措施、气候风险评估);
能力宽免:允许发行人基于其现有技能、能力及资源,来针对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及预期财务影响;
商业敏感宽免:发行人认为属于商业敏感信息的内容可以免去气候相关机遇相关的披露要求,但需说明相关信息使用了该项宽免;
财务影响宽免:当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前或预期财务影响无法单独识别,发行人可通过定性资料代替量化财务资料。
宽免措施可以有效减轻发行人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合规压力,但新规的目的是强制规定上市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根据ISSB气候准则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即提升目前的“不遵守就解释”要求),而上述宽免措施亦需要符合具体前提条件才能予以使用,并如果使用了宽免条款,发行人亦需就其作出所需披露其后续的的工作计划、进度及时间表。
与A股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相关要求对比
目前A股和H股两地市场均进入新的ESG监管阶段,关于A股新指引介绍可查看聚焦 | 一文读懂A股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现将针对披露工作要求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重要要求作分析与对比:
新监管要求总结
港交所对气候相关披露要求趋严的信号更加明确,同时也为在港上市公司回应新规提供了更充足的准备时间。联交所气候新规是采纳香港准则前的过渡措施。根据香港路线图,香港会计师公会作为香港可持续汇报准则的制定者,将负责制定香港准则。香港准则确立后,联交所将考虑是否及如何过渡至根据香港准则作可持续汇报。联交所在《咨询总结》中也提及未来香港准则会考虑强制规定所有上市发行人均须作出气候相关披露的可能性。而目前,联交所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新气候规定,能够给在港上市公司更多时间预备披露有关资料。
建议在港上市公司积极应对,熟悉相关披露细则和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启动管理准备。在2024、2025年度ESG报告中,分阶段落实指标要求,为气候信息披露新规全面生效做好充分准备。
气候新规对企业全面系统的碳管理和气候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相比A股新指引,联交所气候新规更加贴合ISSB气候准则,对气候相关信息的细节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新规要求在披露温室气体核算时,应说明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量方法、输入和假设的相关信息,以及在汇报期对计量方法、输入数据及假设进行的任何变更以及变更原因。因此这需要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碳管理体系,全面、准确掌握自身碳排放及供应链上下游碳排放,规范公司碳排放数据管理工作,落实碳排放目标及路径的推行及实现,进而有效支撑公司ESG披露要求。
同时,新规亦提出上市公司应积极推进气候情景分析,以实现量化气候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与机遇;以及披露当前及预期气候相关财务影响等。但目前相关气候分析的数据库和量化模型尚未成熟,分析难度较高。上市公司可提前关注,首先在董事会层面重视气候风险的监管,积极制定与企业自身相关的气候风险及机遇应对策略,逐步建立起气候风险量化分析框架,系统化开展气候风险管理、气候机遇识别和气候信息披露工作。此外,参与碳披露(CDP)、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BTi)等国际倡议组织,并在这些组织里获得较好评级,也是助力企业提升碳管理和气候风险管理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