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说:
从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整个流程来看,国有资金投资私募领域既要满足国资领域的监管规定,又要满足私募领域的监管规定。在国资领域,主要涉及到国资投资基金份额、国资基金对外投资、国资股权/份额转让退出等监管要求,既包括发改委、财政部对政府出资基金的监管,例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迄今有效;也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及地方国资委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譬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已作为国有资产交易的普适规则;并且国有企业合规领域的新规也往往成为穿插其中的监管线,例如《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或者《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对于央、国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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