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岸边||从王明登的两篇申详,看古代县官的为民意识

文摘   2024-11-02 10:37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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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明登的两篇申详

看古代县官的为民意识

首发转载自:今日头条2024-11-02 06:38·唐河岸边LZQ



清乾隆五十二年《唐县志》影印版

最近在查阅清乾隆五十二年《唐县志》校注时,发现里边有两篇附文:《劝行驿路议》和《桐河店税议》,是明万历年间唐县知县王明登就县内出现的有关问题写给南阳知府的报告,仔细读来很有意思。是了解明代后期唐县政治、经济和自然状况宝贵的历史资料。同时,通过这些古代文献资料也反映出王知县的执政理念和对唐县民众负责的积极态度。
在《唐县志》·卷五“宦迹志”篇中,有这样记载的:“王明登,江南溧水人(溧水县在今江苏省,现为南京市溧水区),知唐县,以劝农课士为务,延师于文昌书院,集邑中俊秀,讲学课艺,士多赖以有成。擢刑部贵州司主事。”字数虽不多,但从记述中可以看出,王知县是一位重视农耕和文化教育的好官员,评价是相当高的。

明代县官服饰

《劝行驿路议》是明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王知县写给南阳知府的反映唐县驿道问题的呈详。其大意是:唐县设有铺、店的大路为古道,若从裕州到枣阳直走唐县,这条路二百年来已荆棘丛生。唐县已经协济给国设驿道宛城、滍水二驿站马匹和新野、保安二所牛只,并送给银子1200两,就是为各级官员往来、住宿所用的。近来有些公差人员从裕州到枣阳,不走宛城、新野而经唐县走捷径,增加了唐县负担。建议上司添设驿道,供其往来。
除以上建议外,还准备派人到裕州、枣阳二地张贴告示,劝说大人、差承各官走官设驿道(即方城—博望—宛城—新野—枣阳。这条路要比方城—唐县—枣阳远100多里),否则,一律不予接待。本县见识不广而脾气固执,不能为无米之炊,恳求各位高明谅解。

桐河古镇老街的牌匾

《桐河店税议》是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县王明登写给南阳知府的报告,大意是说:经查明有山西以及南阳等商人都在桐河店做生意,近几年来唐县税重,南阳税轻。这些商人都报名南阳,不承担唐县之税。虽然从府里的角度看,都是南阳的人,都纳了南阳的税;然而唐县1500两税银也可叫别人出吗?不然,若他们都抗县税而不缴,必将驱逐他们,封锁房屋,不让他们在这里做买卖了。
当初,清朝《唐县志》的编纂者们,从众多县衙公文资料中选出这两篇明代知县的报告附载出来,相必他们也是比较看中的,感觉自有流传给后代的价值才给编入县志,就以今天的观点来看,王明登知县的所作所为有几点仍然值得肯定和今日之官员们学习。其可贵之处在于:
第一,王知县是一位对唐县民众利益高度负责的县官。在《劝行驿路议》中,他针对当时一些官员和钦差在裕州、枣阳之间不走南阳官府驿道,而路过唐县走捷径,从而加重唐县额外负担的做法提出意见,并且据理力争指出:本县已经给外驿出过千金,再开一道,必受扰内地,若再加派民众负担,本县万不忍言。还建议知府呈报上级将裕、枣之间开辟纳入官府驿道。极力维护本县人民的利益。
在《桐河店税议》一文里,王知县针对一些山西、南阳商人在桐河店经商的偷税漏税行为报告知府协调解决,其文言之凿凿,合情入理,并指明利害。当时桐河店为河路码头,是宛东唐西北一带的商业大镇,税收几乎占全唐县的八分之一,若在此经商人都到南阳报税,势必减少唐县收入。而朝廷给唐县的税额是确定的,此地减少,其税额就会有县里的其他地方负担。作为一县之长,他是要为全县父老百姓考虑的。
在收到王知县的报告以后,南阳知府很快给予批示:“缘地立行,缘行办税,税随地收,古来如此,桐河店既为唐辖,税不归唐而谁归?·····该县即着令抽唐税,不必再以府为言,使奸猾两地脱空了”。有了南阳知府的明确批示,县衙就可以依据整顿偷税漏税的商户,从而保证了桐河店商户税额的征收,维护了唐县的整体利益。
第二,王知县是一位勇于说真话,敢于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的县官。作为负责一个地方的官员,能否敢于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揭露问题,或者报喜不报忧,只讨上级领导欢心,不顾基层百姓疾苦,就能体现出这个官员的执政理念和为民意识。在这方面,从上述两篇报告看,王知县做的是比较好的。当他发现这些对本县不利的情况后,不是坐视不理或者听之任之,而是积极地、实事求是的给上级领导南阳知府报告反映,求得统筹解决。
同时,在呈给南阳知府的报告里,王知县并没有夸夸其谈,大讲治理唐县的措施经验以及老百姓如何务农经商、安居乐业等为自己赏光的优异政绩,而是反复强调唐县地域偏僻、“弹丸小县”、道路“沟涧荒屯、冈陂歧路”,“唐马非骥子,唐夫非健儿”、或有了税额亏空,县里无力挪补等有损自己执政形象的话。而这些也正是王知县能够据实反映情况,不粉饰太平、不回避矛盾、不为自己的政绩仕途考虑,只为本县大局和民众利益着想的可贵之处。
第三,王知县是一个秉公办事、不畏惧强势、不怕得罪官宦的县官。在封建社会的官僚体系中,县官算是最小了的了,俗称“七品芝麻官”,他们各方面要受制于上级官员和朝廷大员。如何讨好上级官府和官员,保住自己的官帽官位则是必须盘算和考虑的,而王名登县长似乎并没有过多考虑这些,他所在意的他所管辖的唐县和全县百姓的利益,为了维护唐县的利益不怕得罪山西商人和路过唐河的官员及差官。
在处理桐河店山西商人逃税事件时,如果王县长是个昏官、贪官的话,他或许会官商勾结,收受商人们送给的几两碎银子后睁只眼闭只眼,不予追究,管它什么税收减少不减少,反正有全县老百姓扛着里,只管自己发财罢了。而王知县并没有这么做,他在查清情况后,点着商人的名字给知府报告,并最后言明:“彼抗县而不归,必将驱逐其人,封锁其舍,不令于此中贸迁而后可”,态度是非常严厉的。
《劝行驿路议》一文更能显示王知县公事公办、不结交权势的耿直脾性。若叫其他一些人看来,上级官府要员或商贾不走驿路取道唐县走捷径,正是县官结交上级领导的好机会,把酒接风之后,再送点唐县土特产,安排驿夫驿马周密伺候,慷县府公家之慨,得官员私人之情,何乐而不为呢?而在王名登县长看来,你路过这里是额外加重了唐县的经济负担,县衙财力有限是支付不起的。并事先声明:凡带有凭证的官府人员,本县只照牌应付,多余的行李,要么自带,要么自己雇人驮运,若一切借请,决不按驿站惯例提供有利条件。以上言辞看出,这是多么的刚正无私啊!
星转斗移,朝代更迭。几百年过去了,古老的唐州、唐县也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始终作为历代官员们的执政理念和信条而流传至今。但这些理念并不是靠几句华丽好听的口号标榜的,而是靠自己的执政实践体现出来的,是从老百姓的口碑中流传开来的。从宋代唐知州赵尚宽、高赋这些名垂青史、“民立祠祀之”,到王名登等这些记入县志史书的历代清正为民的好官,唐河人民是不会忘记的,其为官之道也是当今及以后官员们应该借鉴和学习的。


〔附〕:《桐河店税议》:

明万历三十八年,知县王名登申详:勘得阎孝友、邱万良、何诰等,有山西而流寓者,有南阳而寄庄者,总皆居唐之桐河店,与唐人同贸易者也。迩年唐税甚重,南阳稍轻。彼市井之徒乐轻畏重,率报名南阳,不任唐县之税。不知坐税定有此数,若去一分必包赔一分,于民情不平矣。且因行起税,因地立行,同一市之人取利、不同一市纳税,于市道不合矣。人情欲利,谁不如彼?一人作倡,众人效尤,势不举一市而空之不止也,则桐河一百八十两有零之税,将摊增于别市乎?求免于朝廷乎?抑唐县有别出之孔以那补乎?于势必不能听之去也。
如谓南阳之民可归南阳,则山西之民何亦归南阳?山西可归南阳,则唐县之民独不可归南阳乎?一集乱四乡皆乱,一邑乱各邑皆乱。《诗》曰:"折柳樊圃,狂夫瞿瞿。"言界限也。虽以府视之,皆吾人,皆吾税;然唐县千五百两税银亦可概令人出耶?相应销其南阳所给之帖,合归桐河,共擎唐税,庶额税虽重,人无怨于府县矣。不然,彼抗县而不归,必将驱逐其人,封锁其舍,不令于此中贸迁而后可。等情备由,于万历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具申。

《桐河店税议》影印版原文



《劝行驿路议》影印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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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中群,网名:唐河岸边,唐河县桐寨铺镇人。县人大退休干部,现任唐河县历史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从事县域历史文化的研究。2007年来,在《唐河文史资料》《石柱山》《唐州风》等刊物发表文章150余篇。参与《唐河胜迹》《中共唐河县历史(第二卷)》《唐河革命老区发展史》《史韵唐河》《漫话唐河》《唐河党史画册》《唐河县地名志》《唐河县武术史》《唐河县人民医院志》等书的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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