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联合约谈会

乐活   2024-10-31 18:58   内蒙古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0月31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联合约谈会。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所队负责人,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进一步深入解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国家、自治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文件精神,并现场向各企业发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确保各相关单位对政策法规把握准确,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同时,为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会上,区市监局、区住建局与参会单位共同探讨了实际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收集了物业公司代表、运营公司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议要求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一是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即: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识、分别计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标示收费标准;二是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严格按照“弥补成分、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服务费收费标准;三是要求各充电桩运营单位对充电费用实时结算。将充电时长、实际消耗电度、电度电费、服务费及总费用等信息一并推送至用户。规范充电费用预充模式,未使用费用及时退回;四是要求各企业对照要求,细化管理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会后,区市监局主要领导郝永旺同志带队对富强路四号街坊、丰产道一号街坊等居民小区自行车充电桩价格情况进行检查,与社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就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全面沟通,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

      下一步,区市监局、区住建局将继续密切配合,持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文     |  奇凯路(价格检查股)
 编辑  |  冯宇晨
 初审  |  李   严
 复审  |  高存岚
 终审  |  付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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