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霜是小样加高仿原料兑的
瓶子是废品回收站捡的
灌装是用喝过的矿泉水瓶测量
再用针筒注射的
……
居民楼里
手动“复刻”的“贵妇面霜”
竟然摇身一变
成了“二手”或者“专柜撤柜清仓”的
国际知名品牌护肤品
因其价格低廉
还吸引了不少顾客购买
殊不知其可怕的制作过程
任凭谁用了都有“烂脸”的风险
01
在居民楼里复刻“贵妇面霜”
2022年11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辖区某居民区一带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大牌化妆品。
随后该局民警联合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开展执法,现场查获大量疑似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护肤品,其中海蓝之谜、赫莲娜、雅诗兰黛等各类空瓶7000余件,大牌护肤品小样更是不计其数,正在进行护肤品灌装工作的陈某被当场抓获。
据陈某供述,2018年前后,他在某线上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时发现,有人发布“大牌空瓶”“小样”“护肤品分装”等字样的商品信息,凭着多年从业经验,他嗅到了“商机”。
△被告人购入的护肤品高仿原料。
随后陈某在平台购入了一批热门大牌护肤品空瓶和小样,利用针筒注射器、测量杯等工具,对空瓶简单冲洗后便开始灌装。并通过其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微信号等途径,以极具诱惑力的低价迅速吸引了一大批消费群体。
据介绍,陈某对外宣称产品是“二手的”,很多是“专柜清仓货”,售价在100元到800元,相关品牌的正品护肤品对外售价大多在千元以上。而涉案假冒护肤品采用的制作手法,消费者一般很难通过瓶子外观、气味、肤感进行甄别,因此很容易陷入其编织的“二手清仓”谎言陷阱。
第一批空瓶灌装试水成功后
陈某开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
大量购入空瓶和小样
其中向北京等处上家
购入的各类大牌空瓶交易额
累计达110万余元
👇
02
废品回收站里捡回的空瓶
据一名上家孔某表示,自2020年开始,陈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他,收购市面上热门的大牌护肤品空瓶。
由于需求量大,在两年多时间里,孔某联系了多个废品回收站、小区保洁员收购空瓶,再转卖给陈某。对于收购过来的空瓶,陈某除了扔掉一些发霉等品相不好的,其他瓶子他会简单冲洗清洁后再进行灌装。
△被告人收购的各类化妆品空瓶和仿制原料。
陈某表示,市面上什么护肤品火,就做什么。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他还在线联系某商家,声称其想要开发新品牌护肤品,要求商家按照寄送的样品生产类似气味、肤感的仿制原料。
办案检察官表示
“这些假冒化妆品的化工原料真假参半,灌装过程未经消毒灭菌,没有任何质量保障,有的化学成分超标,使用后极有可能导致过敏、‘烂脸’,甚至对健康造成威胁。”
随着一袋袋仿制原料到货,大量假冒大牌护肤品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微信等销往全国各地,美妆生意越做越大,陈某便雇用肖某负责灌装工作。为躲避监管,陈某还每隔一段时间就更换住处,通过小区居民楼进行加工制作。
在此案中
陈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牟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023年9月,该案移送至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10日,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5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
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
不要认为“知识产权”离我们很遥远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侵权者
每个人也都可能成为侵权者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仅会侵损权利人的民事权益
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下面是相关法条
↓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
初审 | 冯宇晨
复审 | 高存岚
终审 | 付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