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民生   2024-10-16 21:06   云南  

为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成效,有效防止“小问题”升级为“大冲突”,澜沧法院在推进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方面进行探索,主动与拉巴乡基层调解组织搭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完善源头预防新机制



澜沧法院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与拉巴乡综治中心加强联调联动,牵头制定了矛盾纠纷摸排登记机制,将矛盾纠纷登记方式统一化,更规范地开展矛盾纠纷的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全面地掌握辖区内纠纷类型和数量,加大了矛盾纠纷事前预防研判力度,推进了矛盾风险评估研判更具有前瞻性和时效性。




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澜沧法院与拉巴乡综治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针对可能成诉的案件、信访的案件、极端事件提前分析研判、提前介入、提前预防,多方合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早、解决在小。首次对接,澜沧法院通过拉巴乡综治中心委派调解民事案件共14件。




做实指导职能



一方面,澜沧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信息化运用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对调解人员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着重培训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操作流程、音视频调解实际运用和线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相关内容,并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与人民调解员沟通交流,切实推动多元解纷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另一方面,不断扩充调解人员队伍,及时将业务能力突出的调解员聘任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同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讲解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方法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让调解员充分发挥好“法”的作用、“情”的优势,将“法、理、情”融入调解过程,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下一步澜沧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能动履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供稿:立案庭(李翠梅)   图文编辑/一校:朱瑾
 初审/二校:罗思涵    复审/三校:张金叶   终审/签发:张航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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