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健康的追求日益强烈,在健身房办卡锻炼成为了流行趋势,不过一些健身房的“神操作”让不少消费者“吃了亏”。
近日,澜沧法院与澜沧检察院协调配合,通过法院“诉前调解”与检察院“支持起诉”协同发力,高效化解了一批因健身房“跑路”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纠纷,促使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最大程度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该案被告为澜沧县城某健身俱乐部,该俱乐部注册登记成立后,通过办理不同预付卡种的方式招募会员并收取入会费,先后有几十名消费者在被告处办理会员并进行使用。自2021年11月始,陆续有会员因迟延开业、水质环境问题等原因要求退赔会费未果后在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期间,被告公司员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公司法人拖欠员工工资,因未得到妥善解决陆续有员工离职,导致被告公司无法继续正常提供健身服务,陷入停业状态。众多消费者因被告公司无法正常营业,认为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特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该批案件的起诉。
澜沧法院在与检察机关沟通后,决定先行受理4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其他案件采取诉前化解方式处理。澜沧法院在依法对受理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后,积极联合检察机关依据生效判决对剩余的20余件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经调解,20余名消费者与被告健身俱乐部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该健身俱乐部根据各消费者的消费情况退还部分会费,并当场完成给付,该批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上述案件属群体、涉众型纠纷,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澜沧法院在收到相关案件信息后,提前介入对接,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协同多部门参与化解矛盾。针对案件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情况,对部分案件先行作出示范判决,参照判决内容促成后续全部案件调解并督促实际履行。
二、该系列案系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澜沧法院在知悉群众诉求后,作出积极回应。协调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涉案原告积极沟通交流,详细了解被告经营状况及投诉情况,对案件事实客观准确认定,在明确被告确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精准发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创新审判新方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广泛存在,办卡过程中因经营者存在宣传诱导,预付卡合同中存在“消费者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约定,办卡后扣款不明及服务下降导致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与商家存在争议;更有甚者,部分经营者以装修、维护、停业整顿为名携款跑路或在重新整修后改换门面终止服务,造成预付卡消费者的消费困境。该批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通过查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合同履行情况,在确认经营者无法继续提供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明确作为经营者负有将预付款中尚未消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商家来说:
预付消费,预先付出的是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消费的是对商家的信心,同时也对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商家要注意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发行预付卡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设立显失公平条款,从而共同维护合理的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消费者而言:
在选择健身机构时应当保持谨慎态度,避免冲动消费。在入会办卡时应当注意留存签订的合同、入会协议、付款凭证及后续消耗课时的打卡记录等,一旦遇到健身房闭店或经营者跑路的情况,可向消协、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据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