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当好“护苗人”合力守护成长之翼

民生   2024-10-25 23:03   云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司法权益,近日,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领导小组组织2024年“合适成年人”培训,澜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自强法官受邀进行授课,对“合适成年人”参加法庭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讲解,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在培训过程中,李法官就“合适成年人”在参与庭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讲解,让每一个“合适成年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角色定位,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合适成年人”

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愿意到场的情况下,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作为其合适成年人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在“合适成年人”的人选上,通常会选择一些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熟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的代表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简而言之,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愿意到场的情况下,便需要“合适成年人”出面临时充当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这一角色,陪伴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制度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澜沧法院将继续积极参与到对“合适成年人”进行的专业化培训和教育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合适成年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与宣传“合适成年人”制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作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刑庭(杜开群)   图文编辑/一校:朱瑾
 初审/二校:罗思涵    复审/三校:张金叶   终审/签发:张航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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