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引导】强化矛盾纠纷非诉引导 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石

民生   2024-10-24 15:54   云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澜沧法院着力从矛盾纠纷排查和风险防范入手,强化非诉引导,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实实在在的工作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石。近日,澜沧法院到上允镇组织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澜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航出席会议,上允镇相关负责同志、12个行政村(社区)干部及相关调解员参加会议。



会上,张航院长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央深改委《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中关于基层社会治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人民调解、调诉对接等规定,并结合辖区民商事案件和“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情况,强调了村、乡镇、各行业部门、法院等的职权责任,要求从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非诉解纷、诉与非诉衔接、案例指导、司法建议、精准普法等方面全面发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还对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指导,培训内容包括纠纷调解技巧、法律适用原则、心理疏导方法等,通过系统的培训,使调解员能够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下一步,澜沧法院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重要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联动协作,形成解纷合力。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指导机制,在调解工作中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定期为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员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多元、实质化解。


供稿:上允法庭(郑歆霨)   图文编辑/一校:朱瑾
 初审/二校:罗思涵    复审/三校:张金叶   终审/签发:张航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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