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见习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未就业毕业生)及具有宁夏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
02
见习范围及期限
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03
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永宁县每人每月2050元。青年见习期间,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为见习青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04
见习生社保补贴
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