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补贴对象
外出务工稳定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
02
补贴条件
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03
补贴标准
区内跨县(市)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
01
补贴对象
外出务工稳定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
02
补贴条件
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03
补贴标准
区内跨县(市)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