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1、申请条件: 首次在银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或在校大学生。
2、补贴标准:1.毕业两年内大学生:2022年6月4日之后,首次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000元)。2022年6月4日之前,首次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
3、在校大学生:首次在银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
二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1、申请条件:首次创业的我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2、补贴标准: 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助。(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
三
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
1、申请条件:首次创业的我区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
2、补贴标准: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四
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条件:首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失业登记的,符合自治区就业援助认定的人员。(残疾人员创业申请补贴,只需提供残疾证即可。)
2、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五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1、申请条件: 首次创业的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需满足自治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条件相关规定)。
2、补贴标准: 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