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吸纳“三类人员”稳定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
补贴条件
鼓励和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三类人员”就业,对吸纳“三类人员”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
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咨询电话:0951-8778050
补贴对象
吸纳“三类人员”稳定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
补贴条件
鼓励和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三类人员”就业,对吸纳“三类人员”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
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咨询电话:0951-877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