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培训
坚持产业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培训补贴至企业;企业委托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至受委托培训单位;企业职工自费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至职工个人。
1.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上岗一年内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2.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咨询电话:0951-877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