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车借给亲戚开了,结果他无证驾驶,还把别人给撞了,我也要担责任吗?”近日,王某摊上了麻烦,很是苦恼。
据悉,王某与李某是亲戚关系,李某向王某借车,王某不好意思拒绝,更没有审查李某是否有驾照,直接把车辆借给李某使用。后李某驾驶该车与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朱某受伤。经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朱某遂对王某、李某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院查明,王某在购买商业三者险时,保险公司已对无证驾驶免赔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而李某无证驾驶致使朱某受伤,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故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
针对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向当事人耐心普及《民法典》有关规定,同时对王某阐明,“你将车辆借给李某使用时,应当预见到车辆由李某驾驶会产生相应的危险,所以需要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李某是否符合驾驶车辆条件进行必要的审查。你没有进行审查,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危险的来源,对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过错也因此产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对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伤者朱某自行承担20%、车主王某承担10%、驾驶员李某承担70%。
终审:黄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