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作为被很多人喜欢的社交工具
其朋友圈功能
也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的一个重要平台
平时生活上有什么不顺心的事
或者遇到了什么奇葩的人和事
总会忍不住在朋友圈抱怨一下
甚至是“口吐芬芳”
这不就有人在朋友圈骂人
被起诉到法院了
……
近日,盱眙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在朋友圈发布他人身份信息和不当言论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同行们注意了,避雷这个司机,货款支付了还给差评,真晦气……”小张在朋友圈发布了小李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侮辱性言论,并附了小李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及正脸照片。
隔天小张又在微信发布一条朋友圈,内容为“这车贵贱不能用,同行们注意了,给这人号码标记骚扰电话。”小李以小张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期间小张已删除这两条朋友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摸清事情原委。原来,小李是货运司机,在某运输平台承接了小张的货物运输订单,在送完货后第四天才收到小张支付的运费。小李以小张拖欠支付运费为由,在该运输平台给小张差评。小张与小李沟通,让其撤回差评无果后火冒三丈,在微信发布了第一条朋友圈。之后,小张在运输平台申诉成功,运输平台删除了小李的差评,小张又在微信发布了第二条朋友圈吐槽。
在审理中,法官向小张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的具体规定以及侵犯名誉权的典型案例。小张意识到自己发布的两条微信朋友圈内容不仅对小李进行侮辱性评价,还公开了小李的身份信息,对小李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给小李造成精神损害,他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在微信主页连续十天发布朋友圈向小李赔礼道歉,并赔偿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供稿:夏剑雨
漫画:丁 鹏
初审:周佳芸
复审:秦晓波
终审:黄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