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渔网”,落入“法网”——盱眙法院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民生   2024-12-27 17:35   江苏  

近日,盱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路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夏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路某某、夏某某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分别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当场查获。经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渔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定置(串联)倒须笼壶,俗称地笼网,为禁用的捕捞工具。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触犯了刑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认罪悔罪。


每年的2月1日—6月30日是洪泽湖的封湖禁渔期,也是水生生物资源生长繁殖的关键时期。唯有取之有时、用之有度,才能让洪泽湖在禁渔期间休养恢复,再现蓬勃生机。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渔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刻认识到洪泽湖禁渔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爱护身边的每一汪清水、每一寸绿地。




供稿:刘   畅
编辑:丁   鹏
初审:周佳芸
复审:秦晓波
终审:黄   舒




盱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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