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得入内”!哈尔滨检察官在行动…

文摘   2024-11-24 11:31   黑龙江  




近日,木兰县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就县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消费、未悬挂“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警示标识或悬挂位置不明显等问题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木兰县检察院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职能,联合木兰县公安局和木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辖区娱乐场所、中小学校、社区、乡村共同张贴了《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告知书》和《倡议书》,严把人员进入关,切实提高相关从业者依法经营意识,以及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保护意识,杜绝相关问题发生。


相关法条及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检察官提示

除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经营者需要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外,未成年人要自觉遵纪守法,坚决不去歌舞娱乐场所;家长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未成年人不能到歌舞娱乐场所应聘工作。任何个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或歌舞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拨打12309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木兰县人民检察院

哈尔滨政法
聚焦热点,权威发布,弘扬正义,服务人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