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丨道外区法院以案释法:“小案”里蕴藏大道理

文摘   2024-11-13 18:01   黑龙江  

杨某在贾某经营的网店

下单DIY模具类商品4件

签收后杨某对商品不满意

在未与贾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直接申请了“仅退款”并退款成功

贾某要求杨某退回商品

杨某表示已经将商品扔掉,无法退回



贾某认为

虽然商品实际售价仅78元

但杨某恶意“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形

让自己遭受了商品损失和邮费损失

还产生了诉讼成本



各说各的理

仅退款=不退货吗

在这起纠纷案件里

道外区法官细致又有力的工作作风

让我们看到在“小案”里的大道理

感受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近年来,电商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各大电商平台在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上“各出奇招”“仅退款”模式应运而生。但个别消费者却“占便宜”“薅羊毛”,申请“仅退款”,致使商家蒙受损失。


针对此案,道外区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无论是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还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杨某在收到商品后
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款
且收到了退回的货款
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电商平台并非商品的
实际出售或者所有权人
消费者应当
将已获退款的商品退回商家


杨某主张贾某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预期效果,但自认其已将商品扔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故杨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杨某已无法将商品退回的情况下,应当向商家支付商品价款。


经过法院调解,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承担贾某的货款、诉讼费以及部分材料打印费用,并在庭后立即转账给贾某。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商家。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存在着“贪小便宜”心态,认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没有用处,自己留着也能将就着用,或者抱着通过“仅退款”机制的漏洞来“薅羊毛”。


法官在此提醒:这个案例告诫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警惕“仅退款”变成“多赔钱”。遇到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到质量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购买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做好证据留存。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




来源: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哈尔滨政法
聚焦热点,权威发布,弘扬正义,服务人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