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法院最新发布

文摘   2024-11-19 16:15   黑龙江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
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形
▽▽▽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

财产查控、处置效率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延寿县法院
结合执行工作实际
设立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并设专人负责执行财产线索的
统一登记和受理、移交、核查
查控和处置、反馈
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的财产线索
实现财产线索的
闭环处理的“中转站”


财产线索内容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提供时请参照以下常见类型财产的内容。


不动产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车辆


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停放位置、车辆类型、颜色等。


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公积金


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的账户、所属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等。


其他可供调查核实财产的必要信息


如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的,参照上述列举的内容提供相关信息。


财产线索提供方式



1.到延寿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案件线索接转中心设立的接待窗口现场提供(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通过拨打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0451-83346414提供(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3.通过邮寄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或执行法官提供(注:邮寄地址为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特别提醒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法官联系核查。


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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