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提供时请参照以下常见类型财产的内容。
不动产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车辆
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停放位置、车辆类型、颜色等。
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公积金
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的账户、所属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等。
其他可供调查核实财产的必要信息
如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财产线索的,参照上述列举的内容提供相关信息。
1.到延寿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案件线索接转中心设立的接待窗口现场提供(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通过拨打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0451-83346414提供(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3.通过邮寄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或执行法官提供(注:邮寄地址为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法官联系核查。
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