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1月7日
尚志市法院发布
关于向案外人
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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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案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案号:(2024)黑0183执991号,案外人姓名:王吉福,发放金额:7645.50元。发放方式:执行系统网络发放,代收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为商店,没有收款对公账户,向其经营者发放。公示期间: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崔德龙
监督电话:0451—53337787
特此公告
尚志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来源:尚志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