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双城区检察院“党建+与民同行工作室”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打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四大板块,通过“弱势群体守护者”“民行争议调解员”“虚假诉讼追踪者”“法典学习宣传员”,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做实做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弱势群体守护者”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办案温度
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方式,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行政”工作机制,通过与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城公安分局、双城区法院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凝聚弱势群体保护合力。今年以来,共办理帮助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9件,帮助讨回薪资29万余元,切实保护了外来务工者、灵活就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民行争议调解员”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通过扎实规范开展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落实“如我在诉”理念,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针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与双城区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联动配合,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在办理一件涉及错误婚姻登记案件中,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两名当事人重复婚姻登记两次,已经影响到了子女落户口,为切实解决该问题,办案人员积极协调、调查取证,及时向民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纠正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在另一件涉及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中,持续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一直未能更正。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查证属实后,向双城区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及时撤销了错误登记,并建议行政部门要积极维护良好的婚姻登记秩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追踪者”
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民事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工作室通过对当事人申诉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核实,着力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在办理一起冒充他人签订土地买卖合同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当事人李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称属于自己的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承包。案件另一当事人魏某某,现处于半昏迷状态无法对当时情况进行说明。为还原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案件卷宗,在阅卷后发现,申请人李某某的签字捺印并不完全一致,承办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对相关法律文书上的签名捺印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对比结果显示,这些文书非李某某本人签署,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同时,以数字检察为依托,着力破解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通过运用“套取公积金虚假诉讼案件”数字模型摸排出案件线索1件,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法典学习宣传员”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工作室围绕农民权益保障、就业、妇女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及相关重点人群,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共开展“典”亮春耕、“典”亮童心、“典”亮夕阳红等定向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受众人数1000余人次。努力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持续关注民生热点,通过深入田间地头、种子、化肥、农药售卖商店等场所,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热点法律常识进行宣讲,以“检察蓝”助力护春耕,工作室拍摄的“与民同行护春耕、快板普法我先行”短视频被省检察院转载刊发。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与企业交流,走进企业“问需于企”,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方面的困难及问题,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检察干警走进校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系列宣传活动,为校园师生献上法律讲座,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授课,培养同学们学法、守法意识,努力让青少年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通过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与双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交流,让行政部门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积极推动双方协作配合。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行政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主动联合双城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明确生态保护法治红线,以检察履职守护绿色家园。
今年8月,“党建+与民同行工作室”作为双城区检察院“党建+一家两室三个共同体”六大特色检察品牌之一,被省检察院评为第二批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双城区检察院对标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自觉做到与民同心、与民同行、与民同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哈尔滨检察